超詳細!北京“55條措施”辦理程序

来源:京彩台灣    作者:京彩台灣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7    


為做好北京市《關於深化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55條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台胞與北京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將陸續發佈“55條措施”實施細則。首批23條細則回應了台胞在京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方面最密切、最關注、最迫切的事項,詳細列舉了申報條件、辦事流程、聯繫方式等辦事內容,簡潔明晰,可操作性強,廣大台胞可以第一時間掌握相關政策,直接諮詢和申請辦理。具體內容統一發佈在北京市台辦和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
北京市台辦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發佈成功案例,方便台胞理解掌握相關政策。同時,將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效果,圍繞台胞關切事項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做出相應處置,進一步推動政策落地實施。
 
第2條
 運用京台科技論壇品牌活動,加強京台兩地工商團體聯繫,聚焦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發展,促進項目洽談對接,深化兩地經貿科技交流合作。(北京市台辦、北京市商務委)
京台科技論壇從1998年開始,根據兩岸關係大局和京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連續二十餘年在京台兩地舉辦活動。活動包括京台科技論壇峰會、專題論壇及考察交流等。內容涉及兩岸城北京市合作發展論壇;金融論壇、智慧城北京市與5G論壇、智能製造與機械人論壇、大健康論壇、文創與設計論壇、汽車電子論壇、人才論壇、綠色建築論壇、農業論壇、女性論壇、公益論壇、智慧財產權論壇、“一帶一路”論壇、投資北京推介會等。
論壇擬請京台經貿科技、文創、醫療衛生等領域相關人士、行業組織及企業,島內縣北京市相關人士參加活動。
諮詢部門:
北京市台辦經濟處 
諮詢電話: 
55564173 
 
第4條
 在京註冊的台資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被認定為本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規定條件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設在本北京市的研發中心經審核認定採購大陸設備,享受全額退還增值稅,並可享受企業所在區或科技園區所給予的支持政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商務委、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在京註冊的台資企業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所列條件和程序,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 查詢以上信息,進行註冊並申報認定。
 
申請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辦理程序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責任部門:
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受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安翔北里11號1號樓
諮詢電話:
64853165轉401至407
 
第10條
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依法保護其知識產權。在京註冊台資企業在申請專利試點、示範單位,辦理專利優先審查推薦,參與北京市發明專利獎評選,申報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專利商用化項目,享受與本北京市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10-1.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認定
申請條件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屬於高精尖產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等本北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3.具有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或策略;
4.具有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部門和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5.參照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建立符合本單位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6.持續開展創新活動,近三年研發投入或科研經費投入整體持續增長;
7.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的專利申請或具有發明專利申請;
8.持續推動知識產權運用,企業近三年專利實施率平均不低於40%,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同收入和作價入股合同金額合計不低於100萬元;
9.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內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況。
辦理程序
1.有意申報企業註冊並登陸申報系統(http://www.beijingip.cn/),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單位申報書》,並將EXCLE版本和蓋章PDF文件壓縮後,於申報截止日期前上傳至申報系統。
2.本北京市各區知識產權局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認定與管理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申請進行書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3.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各區知識產權局的書面審查情況和意見進行核驗,核驗無誤的,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產業促進處
受理地點: 
網上辦理
(網址: http://www.beijingip.cn/)或提交至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每年第一季度申報,全天辦理。
諮詢電話:
84080084
 
10-2.北京市知識產權示範單位認定
申請條件
1.已被認定為知識產權試點單位;
在京中央企業、總部企業、集團企業、專利申請量超過100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組織等除外;
2.具有較強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工作規劃;
3.具有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專門部門和不少於3名(含)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4.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或制定並執行高於知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
5.持續加強創新活動,近三年研發投入或科研經費投入平均增幅不低於10%;
6.在主營業務或科研領域擁有核心專利,近三年專利申請整體持續增長,其中申請發明專利比例不低於30%;
7.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近三年知識產權投入整體持續增長,滿足知識產權戰略和工作規劃實施的需要;
8.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運用,企業近三年專利實施率平均不低於60%,知識產權產品及服務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於60%;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同收入和作價入股合同金額合計不低於1000萬元;
9.實施積極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五年內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況。
 
辦理程序
現場辦理。每年第一季度申報,全天辦理。
1.自我評價及申請
申請單位根據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 向申請單位住所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2.書面審查
本北京市各區知識產權局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示範單位申請進行書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3.專家評審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知識產權示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4.審核認定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認定意見對知識產權示範單位申請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北京市知識產權示範單位」。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產業促進處
受理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東大街8號東聯大廈二層
諮詢電話:
84080084
 
10-3.北京市商用化資助
申請條件
1.北京市專利權人在通知規定時期所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行為,且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
2.專利權人每一次專利權轉讓或專利實施許可行為可以提出一次資助申請。對於在一份專利技術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項專利的,視為一次轉讓或許可行為。
3.依據北京市科委印發的《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科政發[2002]622號)中第11條關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設立的登記機構辦理認定登記」的規定,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合同應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技術合同登記處辦理合同登記手續。
 
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專利商用化項目資助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或企業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三證合一證書;
3.委託代理人或指定專人辦理申請事宜的書面委託、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法人資質文件;
4.與專利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行為有關的協議、合同文本;
5.與專利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行為有關的結算票據、計帳憑證,具體包括:發票、銀行入賬單、其他證明資金往來的票據、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等;
6.專利證書及與專利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有關的登記、備案文件;
7.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第1項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原件審核後退回)及複印件,如果是單位申報的,需在複印件上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辦理程序
1.各申報單位登陸北京市專利商用化項目資助申報系統http://210.76.104.3/BUSINESSPATENT/public/login.html,註冊成功後,進入系統填寫申請書,並按照申報系統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填寫相關內容以及上傳所需文件。
2.網上填報後,申請人應隨時在網上申報系統中查看申請書審核狀況。經網上審核通過的,於規定日期打印並報送書面申請書和附件材料,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合訂成冊一式二份,相關材料原件審核後退回,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產業促進處
受理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東大街8號東聯大廈二層
諮詢電話:
84080084,66123343
 
10-4.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
申請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企業和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北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有產品出口、技術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國外參加展會等情況的企業;
3.具備一定的國內外知識產權申請和擁有量,且對知識產權工作有相應資金投入、相關人力資源條件和配套設施的企業;
4.項目經費已全額支付,且支出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能夠提供明確合規的項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證明資料;
5.預警項目的實施時間,符合年度項目資金髮放通知規定的時限要求。
(二)申請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市依法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人力資源條件;
3.擁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庫及所需信息資源、軟硬件設施。
 
辦理程序
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每年二季度。按照《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管理辦法》發佈申報信息,收集申報材料。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再由專家根據申報表、初審表等資料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項目。
1.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
開展海外預警項目的企業和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並以企業申報為主;由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資助項目數根據年度申報情況確定。
每個項目資助資金的70%用於資助委託開展預警項目的企業,30%用於獎勵接受委託承擔預警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每年二季度,年度項目資金對上一年度內開展的項目予以資助。
2.對申報的項目按照以下標準擇優資助:
對企業及其所在行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
屬於北京市高精尖產業項目;
項目實施報告目標明確,分析思路清晰,檢索方式方法準確,分析結論科學合理,企業實施效果好;
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屬於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3.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報和受理:
實施單位負責統一受理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為每年的第二季度;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格式報送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的企業應提交預警項目分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同時提交資質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和其他規定的材料;其中,分析報告應包括項目實施整體方案、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法律狀態分析、預警分析結論、對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等;
申請資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報送資質證明材料、專業服務能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報單位應承諾材料的真實性。實施單位委託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必要的核查。
實施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按照規定確定合格單位,並對申報項目涉及的量化指標進行整理歸納和打分排序,提出初審表,初審表不計入評審打分,供專家評審時參考。
實施單位對申報材料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申報單位補充和更正,必要時進行核實。
評審專家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專家庫中隨機產生。根據需要,在抽取專家過程中可以限定專家的專業範圍。
專家評審主要採取書面評審的方式,根據申報表、初審表等資料,審查預警項目的必要性,預警報告在技術分解、檢索分析和侵權判定等方面的工作質量,預警報告的實際成效。對涉及金額較大的項目或申報項目較多的企業和機構,可以要求當面答辯,提交補充材料,以及實地核實有關情況。
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項目。
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專業機構對擬資助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家評審項目和實施單位審查金額確定項目擬資助金額。
擬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由辦公室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辦公會審定,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後,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予以資助。有異議的,由實施單位組織核查,核查結果報辦公室確定。異議不成立的,按照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予以資助;異議成立的,對有關單位不予資助,按照專家評審結果順延遞補。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受理地點: 
根據實施單位地點確定,每年具體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www.bjipo.gov.cn)通知要求。
諮詢電話:
84080095
 
10-5.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
申請條件
1.專利申請應當採用電子申請。
2.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應經全體專利申請人同意。
3.專利第一申請人原則上應為北京市行政轄區內註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北京市個人。
4.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需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要求,其中包括我北京市重點發展的十大高精尖產業。
5.同一件專利申請只能辦理一次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
 
辦理程序
網上辦理(http://www.zgcip.org.cn/)、窗口辦理(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申請人通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業務電子平台提交申請文件,工作人員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並通過電子平台答覆申請人,出具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意見。申報材料不齊全,申請人需要補正後提交申請。超出受理範圍或不符合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理由的,不予推薦。予以推薦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材料,由受理單位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受理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量子銀座309室(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接待室) 
諮詢電話:
82356358轉213
 
10-6.北京市發明專利獎
申請條件
依據《北京市發明專利獎勵辦法》,申報北京市發明專利獎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應是在本北京市註冊或具有本北京市戶籍、工作居住證的專利權人,或者對本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會民生有突出貢獻的其他專利權人;
2.發明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3.發明專利法律狀態穩定、權屬明確。
下列發明專利不得申報北京市發明專利獎:
1.已經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或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
2.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的;
3.申報往屆北京市發明專利獎未獲獎且在實施中無新的實質性進展的。
 
符合申報條件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申報書、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企業徵求意見表、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
2.企業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
3.專利證書
4.專利登記簿副本
5.本專利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材料
6.獲獎證書
 
辦理程序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政府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和網上同時提交申請文件,經過受理、形式審查等程序,符合受理要求的申報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擬獲獎項目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後,產生最終獲獎名單。
註:提交紙質材料同時提交電子材料;紙質材料需裝訂成冊,並加蓋公章;其中財務數據要蓋財務專用章。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宣傳教育處
受理地點: 
北京市丰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北京市政府服務中心一層大廳
諮詢電話:
84080012
 
第11條
鼓勵中關村示範區台資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通過評審的項目,按照當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範園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
 
申報條件
1.園區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2.企業具有較強研發實力,擁有一定數量的授權發明專利;
3.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配有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每年有相應的資金用於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4.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辦理程序
網上辦理時間不限;現場辦理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8:00
 
1.本年度申報通知發佈後,有意申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網站www.zgcip.org.cn,進入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註冊成功後,進入系統填寫申報書。附件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報告》是申報書的附件部分,按照給定的提綱填寫,以「××公司知識產權工作報告.docx」為該文件命名,並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以word格式文件上傳。
2.申報企業於初審完成後在網上申報系統中查看申報書審核狀況。審核通過的項目,於規定時間內報送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相關材料原件審核後退回,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組織開展專家評審會,對本年度通過初審的企業和項目進行專家評審,綜合選出10個擬予以貼息資助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
4.評審結果經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辦公會審議和網上公示,如無異議,將與10家企業分別簽訂《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範園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協議書》,並完成資金撥付。
責任部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直屬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
受理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量子銀座大廈3層309室 
諮詢電話:
82356358 轉 261
 
第12條
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產業領域在京註冊的台資企業,申請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中關村)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相關服務,享受同本北京市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快速預審服務備案工作
 
申報條件
1.註冊或登記地在北京市行政區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備案的單位應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移動通信、互聯網、光通信、雲計算、物聯網、廣播電視網、數字家庭、移動終端、可穿戴技術、衛星移動通信、導航終端、廣播電視網終端、網絡與信息安全硬件、基礎軟件及工業軟件、集成電路、高端計算機製造、高端電子裝備和儀器製造、基礎電子元器件及器材製造、微電子技術)或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智能製造裝備、機械人及智能硬件、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裝備、高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新能源汽車);
3.申請備案的單位具有較好的創新基礎以及良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有穩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建立規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辦理程序
網上辦理(建設中),每年辦理一次,具體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www.bjipo.gov.cn)通知要求。
1.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自願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保護中心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形成擬備案申請主體名錄,並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3.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複核、確認後,形成備案名單;
4.保護中心將備案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責任部門:
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受理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中國技術交易大廈2層
諮詢電話:
84080660
 
第16條
鼓勵台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在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法律、青年、婦女、社區、旅遊、養老等領域參與北京文化周、北京文博會、北京特色周、京台社區發展論壇、京台美麗鄉村文化論壇、女性論壇、體育交流會、養老交流會等各類旨在促進京台兩地融合發展、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交流活動。(北京市台辦)
 
16-1.北京特色周
每年元宵節期間在台灣高雄等地舉辦,自2011年首次舉辦以來已成功組織八屆,特色周突出民間性、節慶性、文化性,主要展示以京味傳統小吃、手工藝製作、北京歷史文化為代表的中華傳統文化,是北京市對台交流重要品牌項目。
參加人員為京台民間交流領域協會、知名餐飲企業、傳統小吃和手工藝者、京台街道社區幹部、村里長、媒體代表等。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台辦綜合處,55564190,55564193
 
16-2.京台社區發展論壇
2014年在北京舉辦首屆論壇,每年一屆,目前已在北京和高雄舉辦了五屆。論壇面向基層和百姓,分享京台社區發展經驗,深化社區交流合作。
參加人員為京台社區領域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社區志願服務、民俗旅遊從業者、京台社區幹部、村里長及媒體代表等。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社會工委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65396297
北京市台辦綜合處,55564190, 55564192
 
16-3.京台美麗鄉村文化論壇
自2004年首次開設京台農業專題論壇以來,圍繞現代都北京市農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科技、鄉村旅遊、鄉村治理等主題,在北京和台灣已成功舉辦十五屆。
參加人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觀光休閑農業行業協會、特色產業發展協會等京台兩地鄉村領域行業協會、專家學者、農業企業家、農業科技人才、鄉鎮幹部、村里長、媒體代表等。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64866094,64866082
北京市台辦綜合處,55564190,55564193
 
16-4.京台女性論壇
自2011年創辦以來,目前已分別在北京和台灣舉辦了七屆。論壇圍繞性別平等、權益保護、創業就業、創新發展、女性參政議政、家庭親職教育等主題展開研討,旨在進一步加強京台兩地女性交流合作、互惠互贏。參加人員為京台兩地優秀女企業家、高知女性、女性社會組織和媒體代表等。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婦聯聯絡部,55565896
北京市台辦綜合處,55564190,55564193
 
16-5.京台養老交流會
2018年以養老人才、養老產業為主題在北京舉辦了首屆交流會,旨在引進台灣先進經驗和人才,促進京台健康養老服務產業合作交流,完善我北京市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參加人員為京台兩地老齡產業協會、養老行業協會、部分養老服務機構、養老企業和產業代表、養老領域高校專家、行業學者、媒體代表等。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老齡辦協調督查處:65395481
北京市台辦綜合處:55564190,55564191
 
第17條
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京註冊的獨立法人,可被推薦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亦可參與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在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北京市科委)
有意向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京註冊的獨立法人,可隨時關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網站http://www.bjkw.gov.cn,在通知通告欄目中不定期發佈相關信息,需按照項目的相關領域進行分類申報。
 
第18條
受聘於在京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被推薦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亦可參與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北京市科委)
有意向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受聘於在京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隨時關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網站http://www.bjkw.gov.cn,在通知通告欄目中不定期發佈相關信息,需按照項目的相關領域進行分類申報。
 
第19條
在京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台灣同胞,依照申請條件和程序,可以申報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北京市科委)
申報條件
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應當通過依託單位實施。
依託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 組織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 審核申請人、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 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 配合基金辦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和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
·所在單位是依託單位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且能保障所申請項目的研究時間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推薦
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但滿足其它兩項條件的科技人員,經與在基金辦註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項目。該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技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但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通過其在職的單位申請項目,申請時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通過其在職的單位申請項目,申請時須提供導師同意申報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係,項目獲得資助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版申請書一併報送。
3.符合條件的海外科技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可以通過依託單位申請項目:
·正式受聘於依託單位,項目執行期在聘任期內;
·每年在依託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
在申請項目時,須提供依託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作為附件隨紙質版項目申請書一併報送。
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項目,須由委託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後延長其在博士後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資助期滿或者出站後繼續留在依託單位從事相關研究,每項申請的書面承諾由依託單位蓋章後隨紙質版申請書一併報送。否則,不受理在站博士後人員的項目申請。
·申請人每年度只能申請1項北京市基金項目。
·科技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北京市基金項目:
1) 負責在研北京市基金項目1項(含)以上的
2) 負責在研北京市科技計劃課題2項(含)以上的
·科技人員參加的北京市基金項目、負責的在研北京市科技計劃課題合計不得超過3項。
·申請人連續兩個年度申請北京市基金項目未獲資助暫停申請北京市基金項目1年。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在北京市基金項目資助周期內須在依託單位任職。
 
辦理程序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工作系統在線撰寫申請書。依託單位工作系統登錄地址: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時,應上傳推薦意見、依託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海外科技人員、在站博士後等)、導師簽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電子版(BMP、JPEG、GIF、PNG圖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紙質證明文件、導師簽字函件等原件應作為附件隨紙質版項目申請書一併報送。
·申請人可以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項目的專家名單,供遴選通訊評審專家時參考。
·申請人須在依託單位確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請書撰寫並將申請書提交依託單位審核,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打印紙質申請書,完成簽字手續後提交依託單位。
·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申請書的版本號一致。
不同項目類型具體申請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部門: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受理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
諮詢電話:
66153609
 
第21條
鼓勵台灣基礎教育機構、台灣中小學校長參加京台基礎教育校長峰會,建立京台基礎教育學校交流合作機制,促進京台兩地基礎教育共同發展。(北京市台辦、北京市教委)
京台基礎教育校長峰會是面向兩岸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青年教師以及兩岸基礎教育界精英人士搭建的專業化交流合作平台。峰會以「面向未來的基礎教育」為主題,圍繞學校的辦學理念與校園文化建設、教育的均等化與優質化發展、教師隊伍建設與專業發展、學生培養與教學創新實踐等方面內容。
邀請兩岸中小學校長、園長和青年教師等共同分享彼此成果與經驗,共同研究和探討面向未來的基礎教育新發展的方法、路徑與措施,推動兩岸基礎教育共同發展、融合發展。
諮詢部門:
京台基礎教育校長峰會組委會辦公室聯絡組
諮詢電話:
58797718
 
第34條
在台灣高校就讀學生或已畢業的創業青年可參加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入圍決賽團隊可按規定申請入駐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京台青年創業基地等在京創業孵化機構,享受創業企業支持政策。(北京市台辦、北京市教委)
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是京台優秀創業青年和青創團隊圍繞北京「高、精、尖」產業進行項目創新創作的高端交流平台。大賽按照初賽複賽決賽的流程,台灣高校就讀學生或畢業兩年之內的創業青年;個人或團隊擁有創新能力;項目具有高成長潛力;企業經營無不良記錄、與其它任何企業無產權糾紛;項目的產品技術及相關專利歸屬參賽團隊,與其它企業無產權糾紛。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大賽按照技術與產品、行業與北京市場、商業模式、核心團隊、財務分析等標準評選優秀項目和團隊。對入圍決賽個人或團隊,由主辦方向北京大學生創業園推薦和確認,可按規定申請入駐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京台青年創業基地等在京創業孵化機構,享受創業企業支持政策。
諮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87220796
北京台資企業協會,65801288
 
第35條
在京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作為工商註冊法人或項目負責組建的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可按規定申請入駐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在辦公場地、孵化服務、宣傳推廣等方面與大陸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北京市台辦、北京市教委)
參加由北京市教委每年組織的北京高校大學生優秀創業團隊評選獲得「優秀創業團隊」稱號的北京地區高校台灣學生,可以直接申請入駐創業園,參加優秀創業團隊評選的團隊在報名期間由學生向所在高校創業負責部門(大部分為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審核,學校審核通過報送創業園。參加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重要獎項的,並符合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有關入駐條件的台灣學生創業團隊,且團隊的負責人須是在台灣高校就讀學生或已畢業兩年之內的創業青年,由創業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審核。
 
諮詢部門:
北京大學生創業園區
諮詢電話:
60910294
 
第37條
在北京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北京市「三八」紅旗手、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北京青年五四獎章」、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等榮譽稱號的評選。
 
37-1. 關於在北京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首都勞動獎章推薦評選有關事項的實施細則
評選條件
道德高尚、作風務實,學習努力、愛崗敬業,艱苦奮鬥、勇於創新,服務人民、奉獻社會,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有廣泛職工群眾認可和一定榮譽基礎,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作出突出貢獻。
具有時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需滿足當年制定的具體評選條件。
推薦對象為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應徵求所在區及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意見;推薦對象為非本北京市戶籍的,應徵求本人戶籍所在地工會意見。各區、產業工會要對本單位、系統的企業負責人推薦人選進行考察,並寫出書面報告。
 
評選程序
首都勞動獎章的推薦應自下而上進行,須經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大會或居民(代表)會議等討論通過,並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公示,各級工會逐級審核、上報。
責任部門:
北京市總工會勞模工作部
受理地點:
相關單位根據推薦評選文件要求,在本單位開展推薦評選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要求逐級上報參評
諮詢電話:
55564746
 
37-2.關於在京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北京市三八紅旗獎章評選有關事項的實施細則
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2.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品德高尚,無私奉獻。
3.愛崗敬業、艱苦奮鬥、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群眾認可度高,在本地區、本系統中有一定影響力。
4.為首都各項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者優先推薦。
5.北京市三八紅旗獎章榮譽稱號不重複授予。
 
評選程序
1.北京市三八紅旗獎章的推薦自下而上進行,各推薦單位接到通知後,積極發動群眾參與推薦候選人,有序組織推進評選表彰工作進程。
2.在確定候選人過程中,各推薦單位要採取適當方式,將擬推薦候選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單位、地區徵求意見,同時徵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企業和企業單位負責人,需徵求工商、稅務、審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行業主管等部門意見。     
3.各推薦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從基層自下而上進行推薦,優中選優。對擬推薦的集體和個人要在所在單位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4.北京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推薦單位報送的候選人(單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獲獎人員名單,報北京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在主辦單位網站上公示一周。
5.公示無異議後,由北京市婦聯會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總工會會簽表彰決定。
責任部門:
北京市婦聯宣傳部
受理地點:
相關單位根據推薦評選文件要求,在本單位開展推薦評選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要求逐級上報參評。
諮詢電話:
55565887
 
37-3.關於在京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首都最美家庭」推薦評選有關事項的實施細則
評選條件
凡本北京市範圍內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弘揚家庭美德,傳承良好家風,體現文明風尚,詮釋幸福內涵,在「夫妻和睦、尊老愛幼、科學教子、勤儉節約、鄰里互助、熱心公益、愛崗愛家、勤勞致富」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家庭,均可參加。
評選程序
1.社會化推薦:台胞家庭可以通過「首都最美家庭」網上推薦渠道進行自薦、他薦,北京市婦聯收到材料後審核;
2.北京市台盟、北京市台聯、北京市台協推薦:根據尋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動的通知要求,由北京市台盟、北京市台聯、北京市台協在台胞家庭中組織申報、推薦;
3. 評選公示:北京市婦聯家庭兒童部負責對各方面推薦的「首都最美家庭」候選家庭材料進行審核,初選名單在北京市婦聯官微、活動官網進行公示,接受群眾投票點贊和監督評議。最終綜合主辦單位、專家學者、群眾代表及新聞媒體評議投票和網絡群眾點贊投票情況,提出「首都最美家庭」建議名單,由北京市婦聯黨組會研究確定。
責任單位:
北京市婦聯家庭兒童部
諮詢電話:
55565931
 
37-4.關於在京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參加「北京青年五四獎章」推薦評選有關事項的實施細則
評選條件
(一)「北京青年五四獎章」的參評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年滿14周歲、不滿40周歲的北京青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3.遵紀守法,品德高尚,作風正派;
4.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創先爭優並取得突出成績,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和示範帶動作用。
(二)重點選樹以下四個方面的優秀青年:
1.愛崗奉獻,紮根基層一線,在平凡的崗位做出不平凡的業績;
2.創新進取,在本領域積極創新創業創優,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引領風尚,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積極弘揚青春正能量;
4.服務北京,在重大工作項目中做出重要貢獻,具有較強示範引領作用。
(三)廣泛發動各行業各領域青年參評,擴大評選來源,體現評選廣泛性。向基層一線、新興領域傾斜。
評選程序
(一)每年年初,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當年「北京青年五四獎章」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開展參評人選推薦工作。
(二)通過以下兩種渠道進行人選推薦:
1.基層提名。各區、局級單位團委在徵得本級黨組織同意後,提名推薦參評人選。
2.媒體推薦。面向在京主要新聞媒體徵集參評人選,重點徵集媒體挖掘、宣傳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發揮正面導向示範作用的優秀青年。
3.個人自薦。通過北京青年報、團北京市委網站等媒體和網站發佈評選公告,面向社會徵集參評人選。自薦人在徵得單位所屬局級單位團委或居住地所屬區團委同意後,可自薦報名。
(三)團北京市委相關部門負責資格初核,評選表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資格複核,並匯總提出符合條件人選。經初評、複評等環節確定擬表彰人選名單,並對擬表彰人選進行公示。
責任部門:
團北京市委組織部
受理地點:
根據參評渠道,逐級上報參評
諮詢電話:
55565655
 
第39條
在京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籍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實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北京市衛生健康委)
按照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每年發佈的考試公告,在網上進行預報名,然後攜帶紙質材料到試用機構所在考點進行現場審核(具體事項可登錄北京衛生人才網www.bjwsrc.cn,查看北京考區發佈的公告)。
 
第40條
通過醫師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北京市申請執業註冊。(北京市衛生健康委)
(注意:以下為通過醫師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大陸西醫《醫師資格證書》,申請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具體實施細則。該細則會經常更新,請及時到北京市衛生健康委網站:http://wjw.beijing.gov.cn/wssb/index/queryListWorkItemTemplates.action查看是否有新的內容變化,並以該官網公布內容作為實時辦事細則)
 
醫師執業註冊辦理須知
提示:先登錄網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醫師系統.cn,醫師在系統成功註冊自行激活後(已經激活的除外),網上提交申請,擬執業醫療機構確認後(機構已經註銷的除外),打印《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一、受理範圍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擬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
二、需提交材料
(一)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網絡填寫完整後打印)2份;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與網絡上傳的照片一致);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複印件1份;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申請註冊的,只需提交規範化培訓基地出具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明》複印件1份;
(四)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獲得醫師資格證兩年內未註冊者,終止醫師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註冊時,需提交北京醫師協會培訓合格證明;
(五)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填寫《授權委託書》,並提交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辦理時限
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並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四、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請人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材料內容須完整、清楚,不得空項(見示範文本)。申請材料應使用A4紙張打印,應用黑色或藍色鋼筆、簽字筆簽字確認。
(三)聘用證明複印件應蓋機構印章;擬註冊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須加蓋其上級單位具備法人資格印章。
(四)複印件應在材料上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申請人簽字及簽字的日期。
(五)身份證指台永久居民身份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應複印在同一頁。
(六)台居民永久身份證需與《醫師資格證書》上的身份證編號一致。
(七)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以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下發文件為準。
(八)申請人憑《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領取審批結果,若「憑證」丟失,申請人須帶身份證及聘用機構開據的證明信領取審批結果。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領取辦理結果應填寫《授權委託書》,並提交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九)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申請註冊全科醫學專業的,可以根據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申請註冊同一類別其他兩個專業。
(十)助理醫師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擬執業地與原註冊地不一致的,需先辦理執業醫師註冊變更手續。
(十一)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醫師獲得醫師資格證兩年內未註冊者,終止醫師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註冊的培訓機構:
北京醫師協會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西里二區甲17號格林豪泰酒店5層        
聯繫電話:
64415254
 
五、其他
辦理部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行政許可辦事窗口(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內,一層B區13-17窗口及三層A區17-19窗口)。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市丰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內,聯繫電話:010-89150001。
乘車路線:
地鐵9號到六里橋東,從西南口出站。
網址:
http://www.bjchfp.gov.cn/(北京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中點擊「行政審批」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網頁查找相應辦理事項。
諮詢電話:
12320 
 
第41條
已經在台灣地區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台灣醫師,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在京短期行醫執業註冊或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北京市衛生健康委)
 
41-1.台灣醫師來京短期行醫執業辦理
(一)受理範圍
申請來京短期行醫不超過3年的台灣醫師。
(二)提交材料
(非本人辦理者要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提前2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請材料):
1、港澳台醫師在京短期執業註冊申請表(申請表要用中文填寫,請在http://wjw.beijing.gov.cn/內進入行政審批頁面,用註冊用戶登陸後,在申報指南中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台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執業許可」事項中找到對應事項並在線錄入申請表,網上提交後並打印申請表);
2、台灣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材料;
3、近6個月內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4、與申請執業範圍相適應的醫學專業最高學歷證明;
5、台灣地區醫師的行醫執照或者行醫資格證明;
6、近3個月內的體檢健康證明;
7、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
8、內地聘用醫療機構與台灣地區醫師簽訂的協議書;
9、台灣地區醫師行醫所在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以上(4)、(5)、(6)、(7)項的內容必須經過台灣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時提供中文譯本,並加蓋翻譯公司或申請單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錄入電子申請表並在線打印,要求中文填寫、文字簡練、清楚,不空項,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
2、法定代表人和台灣醫師要親筆簽全名,不得複製和偽造。
3、提交的資料要用A4紙打印或複印,要求按上述的順序排列。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工作日內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並發給《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五)其它事項
辦理部門: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丰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1層13-17窗口    
郵編:
100071
乘車路線:
地鐵9號、10號線六里橋站C口向東700米。
網址:
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中點擊「行政審批」網頁查找相應辦理事項。
諮詢電話:
12320
 
41-2.台灣地區醫師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辦理須知
(一)受理範圍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台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的台灣地區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3、在台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依據《關於辦理台灣地區醫師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衛辦國際發[2009]76號)的規定,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為在台灣的唯一代理機構,負責接收台灣醫師遞交的各項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認證後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二)提交材料
(提前3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請材料):
1、台灣地區醫師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
2、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台灣地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材料;
4、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醫學專業學歷證明;
5、台灣地區行醫執照或者行醫權證明;
6、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台灣地區專科醫師執照或者專科醫師資格證明;
7、台灣地區相關醫療機構的在職證明或者執業登記證明;
8、執業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
9、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
前款3至9項的內容必須經過台灣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時提供中文譯本,並加蓋翻譯公司或申請單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申請表要求中文填寫、文字簡練、清楚,不空項,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
2、台灣醫師要親筆簽全名,不得複製和偽造;
3、提交的資料要用A4紙打印或複印,要求按上述的順序排列。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工作日內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並發給《醫師資格證書》。
(五)其它事項 
辦理部門: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丰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1層13-17窗口    
郵編:
100071
乘車路線:
地鐵9號、10號線六里橋站C口向東700米。
網址:
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中點擊「行政審批」網頁查找相應辦理事項。
諮詢電話:
12320
 
第42條
台灣同胞在北京市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在本北京市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北京市中醫局)
一、受理範圍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在本北京市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1、在本北京市連續跟師學習中醫醫術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2、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3、本細則發佈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頒佈後,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公證簽署五年以上師承合同,並按照本細則規定跟師學習期滿後,可申請參加考核。
三、辦理程序
1、登陸北京市中醫藥信息(http://zyj.beijing.gov.cn/)下載相關表格。
 2、登錄北京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信息網絡平台( http://211.152.43.98:8107/ )網絡信息系統進行線上報名。
 3、各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考生線上填報和電子傳送的相關資料進行網上和實地調查審核,確認審核合格的人員,簽署審核意見。
 4、北京市中醫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複審後,考生於在網絡信息報名系統查詢報名審核結果。
 5、報名成功後,參加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統一組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6、考核合格者,到各區中醫藥管理部門領取《中醫(專長) 醫師資格證書》。
 
四、受理單位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五、受理地點
網上辦理(網址http://211.152.43.98:8107/)
 
六、聯繫電話
83970059
 
第44條
建立台灣青年來京實習、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和微信公眾號,為在京台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創業信息服務,進一步推動做好台灣同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北京市台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台灣青年可登錄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扶You職上」(http://foryou.fesco.com.cn)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扶You職上」,了解相關招聘信息。
諮詢部門:
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諮詢電話:
82602599
 
第45條
建立在京台生台師政策信息溝通機制,每季度面向在京台生台師發佈實習、就業崗位信息,進行政策信息解讀。(北京市台辦、北京市教委)
在京台生台師政策信息溝通機制是由服務在京台生台師學習實習就業需求的機制平台。每季度面向台生台師舉辦一次崗位信息發佈會,或對相關惠台政策信息解讀並舉辦座談交流。在京台生、台師可以通過學校報名參加並了解相關活動。相關信息發佈關注當天媒體宣傳報道。
諮詢部門:
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諮詢電話:
60910225
 
第46條
設立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聘請台籍相關專業人士擔任調解員,從事涉台商事糾紛調解工作。(北京市台辦)
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是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的內設機構,調解具有涉台因素(台商、台企、台胞)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商事糾紛案件。
 
申報條件
1.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熱心調解工作;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學歷,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
3.從事律師工作或從事本行業(專業)工作滿8年,台籍律師需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並在京從事律師職業;
4.參加促進會崗前培訓成績合格。
 
辦理程序
1.本人向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接受中心聘任;
2.參加調解員培訓。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前,需參加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崗前培訓並成績合格。參加培訓人員分為取得資格證書調解員、預備調解員、關心調解工作的社會人員;預備調解員須參加30小時培訓,方可參加14小時資格培訓,完成44小時培訓且符合任職條件,並經考核合格的調解員可以領取資格證書;
3.取得資格證書後,即可在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統一安排下從事相關涉台商事糾紛調解工作。
責任部門:
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
受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17號祥業大廈402
網址:
www.bjdytjfzcjh.com(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
諮詢電話:
65801288
 
第47條
鼓勵在京執業的台籍律師參與北京市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工作。(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台辦)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司法部《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在京執業的台籍律師可參與北京市法律援助諮詢服務。
 
申請條件
1.台籍律師需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2.台籍律師在北京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3.所在律師事務所已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已進入全北京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採購名單內。
 
辦理程序
1.台籍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進入北京市、區法律服務服務定點供應商目錄,由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事所務安排開展法律援助諮詢、代書服務;
2.北京市納入各法律援助中心採購名單的律師事務所名單可通過北京市、區財政局法律服務服務定點供應商目錄進行查詢。
責任部門:
北京市司法局
受理地點:
北京市、區法律援助中心
諮詢電話:
55578730
 
第50條
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台灣同胞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
 
申報條件
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與用人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台胞人員。
 
辦理程序
1.持居住證:新參保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供居住證,用人單位可依據居住證及勞動合同信息在社會保險網上做新增員手續;
持通行證:新參保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供通行證,用人單位將通行證及勞動合同的材料提交至區社保中心,區社保中心將其材料上報至北京市社保中心進行派號,待北京市社保中心為其生成18位派號後,用人單位依據派號信息在社會保險企業版上做新增員手續,到區社保中心為其增員讀盤;
2.辦理完增員手續後,次月通過其參保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責任部門:
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部門:
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諮詢電話:
83172954
 
第54條
在京工作、居住台灣同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
具體辦理程序請按照居住地到全北京市304個派出所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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