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21日電 (記者張建華)廣東省政府近日公布了《關於支持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加快培育本土跨國公司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廣東省計劃在2015年前培育2至3家累計對外直接投資額和年銷售收入超200億美元的大型本土跨國公司,到2020年這樣的公司達到10個。
意見提出,廣東省將培育壯大跨國經營市場主體,在有跨國經營需求並具備壹定規模實力的本土企業中,選擇壹批企業納入計劃予以重點扶持。對跨國經營指數在全省前100名以內、銷售收入達到50億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重點聯系和支持,將其中前30強作為本土大型跨國公司的重點培育對象。
為此,廣東省將加大財政資金引導扶持力度,擴大“走出去”專項資金規模,自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安排2億元資金扶持跨國經營和跨國公司的重點項目,主要用於補助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前期費用、啟動資金、貸款利息、保費以及對企業的分類激勵。
《意見》還提到,廣東省將簡化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手續。各地級以上市及縣(市、區)所屬企業,設立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企業,由各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辦理手續即可;省屬企業設立上述境外企業的,由省外經貿廳辦理手續即可。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和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後辦理用匯等相關手續。
根據《意見》,廣東省還將簡化境外投資企業人員出國(境)手續,簡化跨國經營企業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支持因項目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人員申請辦理“壹次審批,壹年多次有效”的出國(境)任務批件。
對國有企業因公內派駐港澳企業的人員,首次派出駐港澳工作申請期限最長可至4年,期滿後每次申請延期最長期限由1年增至2年。對在港澳地區經營業務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的民營企業,經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後,可循因公渠道辦理人員臨時或多次赴港澳手續。